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南京贯彻《建筑法》成效显著
9月4日至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成思危在检查中说,南京在贯彻实施《建筑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9月5日上午,执法检查组专门听取我市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书记罗志军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介绍了南京市情和今年以来三个文明建设情况。他说,建筑业是江苏,也是南京的重要产业,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建筑业的发展。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建筑法》后,我市广泛开展了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贯彻《建筑法》为契机,规范建筑市场,加大执法力度,促进了建筑市场的繁荣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此次来宁检查,对我们的工作将是一次极大的促进,我市将进一步做好《建筑法》贯彻执行工作,保证建筑市场有序发展,让“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基层更好地得到落实。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蒋宏坤向检查组汇报了我市贯彻落实《建筑法》的情况。近年来,我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着重把握好三个关系:规划与建设的关系、加快建设与确保质量的关系、大规模建设与老城保护的关系;同时结合南京实际,严格把好“四个关口”,即工程建设程序关、质量安全关、“阳光操作”关和执法关。蒋宏坤还对进一步完善《建筑法》提出了建议。
执法检查组在宁期间,还召集我市建筑行业、建筑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分组座谈,并实地察看了苏宁现代商场、省招生教仪综合楼和月安居民小区三个工程施工现场。成思危在肯定南京建筑质量、进度、概算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南京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在规范业主行为、规范招投标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要特别注意拖欠工程款项的问题,招投标要按照“合理价格”而非“最低价格”进行。他希望南京在取得已有成绩的基础上,更好地贯彻《建筑法》,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序建,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靳道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煌,副市长戴永宁参加了检查。
——《南京日报》